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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09-09-25
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汾高速公路邢台至冀晋界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交通(2009)452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115)。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邢台南互通南侧,在北屋村南侧设置枢纽互通与邢台南互通形成复合互通,连接邢临高速及京港澳高速公路,向西经北屋村,羊范、龙泉寺、城计头、白岸,路线进入省界特长隧道止于冀晋界(终点),与山西段相接。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全长约83.511公里,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2.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12月,预计工期一类42个月,二类30个月,三类42个月,四类4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四类共六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类别
合同段
起止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作内容
一类
JL0(总监办)
AK9+484.433-A K49+140.338; BK39+100- BK82+951.83
83.511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二类
JL3(驻地办)
BK39+100-
BK55+950
16.85
该合同段内路基、桥梁、隧道、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JL5(驻地办)
BK62+200-
BK71+950
9.75
该合同段内路基、桥梁、隧道、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三类
JL1(驻地办)
AK9+484.433-
AK27+826.486
18.34
(29.82)
该合同段内路基、桥梁、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 AK9+484.433- AK39+300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作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JL2(驻地办)
AK27+826.486-
AK49+140.338
21.31
(23.74)
该合同段内路基、桥梁、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 AK39+300?AK49+140(7标)、 BK39+100- BK53+000(8标以及9标的一部分)
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作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四类
JL4(驻地办)
BK55+950-
BK62+200
6.25
(29.95)
该合同段内路基、桥梁、隧道、安全环保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BK53+000- BK82+951.83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工作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注:(1)桩号如有变化,以招标文件为准;
(2)JL2标AK49+140等于JL3标 BK39+10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下表所要求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类别
业绩要求
一类
路基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曾独立主持过6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路面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6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桥梁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3座长度均大于500m的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隧道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座单洞长度大于500m新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二类
路基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2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桥梁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2座长度均大于500m的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隧道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三类
路基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2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路面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3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桥梁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2座长度均大于500m的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四类
路基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2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路面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3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桥梁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2座长度均大于500m的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隧道
近五年内(200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应按类别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提出2份资格预审申请,且只允许中1个标。对于二类和三类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将按类别分组通过抽签方式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随机确定其最终参加投标的合同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在同一类别内可以同时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抽签确定所投合同段时不得在同一合同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登记的申请人须提供,按照附件的要求已办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的单位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类别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类别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类别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0月12日上午11:30时,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地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
050031
邮    编:
050071
联系人:
毛女士
联 系 人:
张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0311-66620530
电    话:
0311-87733174
传  真:
0311-66620524
传    真:
0311-87779344
邮  箱:
ggjgck@126.com
邮    箱:
hnzb01@126.com
 
日期:2009年925
附件: 1、关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实施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
       3、须在“管理平台”填报的资料明细表

附件1:
关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实施河北省交通厅执行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实行信用档案制度(详细内容可登录网站查询)。从业单位信用档案采取随报随建随补充的方式建立,从业单位申请从事我省公路项目的建设时,通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自身基本信息,项目法人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确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2、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同时,从业单位委托代理人须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领电子信息卡。申请人只能凭电子信息卡才能登录管理平台,并在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自身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综合信息、资质、财务、人员统计、员工、设备、代表工程、关联企业等信息以及扫描件)、资格预审报名及报送资格预审材料。
3、电子信息卡分主卡、副卡两种。
主卡,每一个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主卡才能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并经相应项目法人确认后添加至其信用档案;如遇主卡丢失等原因需再次申领时,仍需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付费领取,原卡同时注销。
副卡,只有中标的从业单位才能申领,使用有效期自签定合同协议至工程竣工验收,用于施工期间登录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合同段相关信息;每一中标合同段可以申领副卡1-2个,申领时须持中标通知书、申领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从业单位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登录管理平台所填报的有关信息,将根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管理平台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不实信息的投诉。从业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被核实的举报、投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格式
 
申领电子信息卡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
本人签署此委托书时已经知道: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实行信用档案制度。本次申领的电子信息卡为主卡,我单位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此主卡才能登录“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并经相应项目法人确认后添加至我单位信用档案。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件3:须在“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填报的资料明细清单
 
填报资料明细清单
序号
内    容
与申请文件对应表格编号
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3-1
2
申请人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表3-2
3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表五
4
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表3-4
5
财务状况表
表4-1
 
注:1. 申请人在填报“信用档案管理平台”信息过程中,所填报的内容不仅限于此次资格预审所要求的内容。
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述表格由申请人按要求在“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填报完毕后打印输出,不得另行手工填报。
3.“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韩晓东,联系电话:0311-8789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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