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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工程铁路桥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09-12-14

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工程铁路桥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张家口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交通[2008]19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8]0197)。项目业主为: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筹措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铁路桥标段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起于涿鹿县城东北单家堡与京化高速相接,向南沿涿鹿县城东布线,跨过桑干河后在上四堡村南下穿大秦铁路,经栾庄、下井沟后穿越黑山,在黑山寺西南下穿沙蔚铁路,向南在卧佛寺东跨越国道109线,穿越煤窑山、经鲍家口、大木厂村北设特长隧道穿越分水岭到达孔涧,之后沿省道宝平线东走廊布线,为降低路线纵坡,在朱家峪、胡家沟设两处回头曲线后到达谢家堡,在谢家堡南跨越宝平线后继续沿宝平线东走廊带向西南布线,经河东镇东侧过瓦盆窑,沿岔河村东进入保定市境内。张家口境内路线全长约84.4公里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大秦铁路向阳公铁分离立交桥(主线下穿,34m)、沙蔚铁路黑山寺公铁分离立交桥(主线下穿,34m)两座桥梁及其引道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31,计划交工日期:2010531,工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为铁路桥标段施工招标,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编号

起止桩号

里程

km

主要工程量

建设工期

铁路桥

标段

T1

K10+840K1+100

0.034

大秦铁路向阳公铁分离立交桥及其引道,主线下穿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3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0531,工期3个月。

T2

K30+567K1+100

0.034

沙蔚铁路黑山寺公铁分离立交桥及其引道,主线下穿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部批准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且近五年内(20051月至今)独立完成2座以上在铁路运营干线上施工的顶进框架桥,能够协调、配合铁路主管部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具有参股关系及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可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根据近5年的业绩数量多少, 确定最多1家通过资格预审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0912142009121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登记的申请人须提供,按照附件的要求已办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的单位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1228上午1000,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10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张家口交通大酒店会议室(张家口市胜利北路80号甲)。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www.hbsjtt.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张涿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

张家口市涿鹿县五堡果树场

    址: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

  编:

075600

    编:

050071

联系人:

任先生  程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刘女士

  话:

0313?6726906

    话:

0311-87793174

  真:

0313?6726797

    真:

0311-87779344

  箱:

 

    箱:

hnzb01@126.com

 

日期:20091214

附件: 1、关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实施河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

       3、须在“管理平台”填报的资料明细表


附件1

关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实施河北省交通厅执行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11起施行,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实行信用档案制度(详细内容可登录网站查询)。从业单位信用档案采取随报随建随补充的方式建立,从业单位申请从事我省公路项目的建设时,通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自身基本信息,项目法人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确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2、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同时,从业单位委托代理人须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领电子信息卡。申请人只能凭电子信息卡才能登录管理平台,并在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自身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综合信息、资质、财务、人员统计、员工、设备、代表工程、关联企业等信息以及扫描件)、资格预审报名及报送资格预审材料。

3、电子信息卡分主卡、副卡两种。

主卡,每一个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主卡才能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并经相应项目法人确认后添加至其信用档案;如遇主卡丢失等原因需再次申领时,仍需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付费领取,原卡同时注销。

副卡,只有中标的从业单位才能申领,使用有效期自签定合同协议至工程竣工验收,用于施工期间登录管理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标段相关信息;每一中标标段可以申领副卡1-2个,申领时须持中标通知书、申领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从业单位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登录管理平台所填报的有关信息,将根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管理平台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不实信息的投诉。从业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被核实的举报、投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格式

 

申领电子信息卡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

本人签署此委托书时已经知道: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11日起施行,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实行信用档案制度。本次申领的电子信息卡为主卡,我单位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此主卡才能登录“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并经相应项目法人确认后添加至我单位信用档案。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件3:须在“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填报的资料明细清单

 

填报资料明细清单

序号

   

与申请文件对应表格编号

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1

2

申请人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2

3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表五

4

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3-4

5

财务状况表

4-1

 

注:1. 申请人在填报“信用档案管理平台”信息过程中,所填报的内容不仅限于此次资格预审所要求的内容。

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述表格由申请人按要求在“信用档案管理平台”填报完毕后打印输出,不得另行手工填报。

3.“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韩晓东,联系电话:0311-8789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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