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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K88+000-K93+296段旧路利用方案的通知
2007-06-13
冀沧黄建(2007)77号                        签发人 :张连强
 
 
关于明确K88+000-K93+296段
旧路利用方案的通知
 
总监办、八合同项目经理部:
沧黄高速公路K88+000-K93+296段为半幅利用旧路段。新建路面的设计高程与旧路面的现有高程相比较,新旧路面之间的高差参差不齐。为了更好的利用旧路,并使新建路面满足设计要求,筹建处会同设计单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明确K88+000-K93+296段的旧路利用方案如下:
1、尽量利用原有旧路作为新建路面结构的下承层,旧路的一般病害一般不做处理。旧路上的坑槽及沉陷严重处进行局部挖出,面积较大的用二灰碎石填筑,面积较小的用贫混凝土填筑。大面积翻浆的路段必须进行处理,大面积翻浆路段开挖后按照新的路面结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K92+120-K92+680和K92+840-K93+296段需开挖处理至路床顶面以下30cm处,若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以继续向下做一层20cm厚的4%石灰土(下层土不挖出,原地掺灰后进行翻拌压实)。无论是局部开挖处理,还是大面积开挖处理,都要按照旧路面的结构层由上向下逐层进行开挖的施工方法,旧路结构损坏到哪一层处理到哪一层,避免超挖。旧路开挖的深度不要超过新建路床顶面以下30cm,如有特殊情况,重新研究处理措施。
2、新旧路面高差大于62cm时,采用“16cm沥青路面混凝土+18cm 水泥稳定碎石+18cm二灰稳定碎石+二灰稳定土整平层”的结构类型;新旧路面高差大于46cm且小于62cm时,采用“16cm沥青路面混凝土+18cm 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稳定碎石整平层”结构类型;新旧路面高差小于46cm且大于34cm时,采用“16cm沥青路面混凝土+ 水泥稳定碎石整平层”结构类型;新旧路面高差小于34cm时,采用“16cm沥青路面混凝土+18cm 水泥稳定碎石”结构类型,不能保证18cm水泥稳定碎石厚度时,可以挖出旧沥青混凝土路面和部分旧灰土。
3、将K88+000-K93+296段路面结构的中面层的“ 改性沥青混凝土”变更为“普通沥青混凝土”。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赵宏兴            联系电话:13784157686)
 
主题词:关于  旧路利用  方案  通知                     
  河北省沧黄高速公路筹建处       200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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