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要求,结合我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交基[2010]668号),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审核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主填报的信息,包括: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指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财务指标和人员等相关信息。
(二)业绩信息。
业绩信息指从业单位在河北省境内承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市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相关监督部门的表彰奖励等相关信息。
(三)变更信息。
变更信息指从业单位对上述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进行变更、补充等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
1.新填报基本信息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基本信息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基本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8)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9)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2.基本信息变更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基本信息变更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审核。
1.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新填报业绩信息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项目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8)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复印件(已进行交工或竣工验收项目);
(9)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10)其他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册地非河北省的从业单位申报在河北省业绩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业绩信息变更审核。
从业单位申请业绩信息变更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函(正式红头文件);
(2)承诺保证书(详见附件);
(3)承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
(4)从业单位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业绩变更信息页面打印件;
(5)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变更审核信息所需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信息审核流程
(一)从业单位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录相关信息或变更相关信息;
(二)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到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取证;
(三)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审核通过的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应予以退回。
四、申请材料装订
(一)从业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需按照上述要求把相关材料(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并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从业单位公章。
(二)同一从业单位申请多项信息审核,需按照上述要求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其中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可装订一册,其它信息申请材料按要求分别装订。
五、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从业单位申报审核的信息存在虚假,将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信息审核由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具体负责,实行动态审核,原则上从业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
联系人:刘广军
联系电话:0311-83054672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85号,邮编:050051。
附件:河北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保证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