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6-02-17
关于成立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以来,全省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认真贯彻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厅于近日成立了“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刁厚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国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具体领导此项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二、监督检查各项目实施“阳光工程”情况,做到每年度不少于2-3次的专项检查。
三、抓好对“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的意见反馈,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实施细则。
四、做好此项工作与年度干部个人考核和单位考评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全省高速公路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刁厚枝 省纪委驻交通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专员(正地厅级)、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国华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刘进明 省纪委驻交通厅纪检副组长、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主任、省交通厅厅直纪委书记、审计处处长
潘晓东 省交通厅总工程师、基建管理处处长
李绪明 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处长
王普清 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局长
冯西禄 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建平 省交通厅招投标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