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原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2006-01-24
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原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内外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国内石油化工产品、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对我省公路建设造价产生了极大影响,部分原材料价格与投标时合同价相比最高涨幅超过50%,其上涨幅度是项目法人和投标人无法预测的。为依法保护建设从业单位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研究,省厅同意对近两年来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计价进行调整,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调价原则按照河北省交通厅2004年印发的《关于对在建高速公路原材料价格上涨调整计价的指导意见》(冀交基字[2004]46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由项目法人会同项目建设执行机构根据各自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监理工程师核定的范围内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二、自2006年起,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将同国家统计局河北省调查总队建立我省公路价格指数发布机制,全省公路工程招标要按照交通部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规定增列调价条款,今后所有符合条款的项目均按价格指数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各项目法人招标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指明价格指数的来源。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